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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《传染病学》内科主治医师诊疗技术与常规:细菌性食物中毒
一、诊 断
1. 流行病学:多见于气温较高的夏秋季;有进食被污染食物史。如共餐者在短期内集体发病,有重要诊断参考价值。
2. 临床表现:潜伏期短,常于进食后数小时发病。由葡萄球菌引起者为1~5小时;大肠杆菌为2~20小时;沙门氏菌属为4~24小时;变形杆菌为3~32小时;副溶血弧菌为6~12小时。各种细菌引起的胃肠型食物中毒临床症状相类似。
(1) 进食可疑食物后短期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。
(2) 同食者均发生相似症状。
(3) 病程较短,多数在1~3天内恢复。
3. 实验室检查
(1) 病原菌分离:对可疑食物、患者呕吐物及粪便做细菌培养,如能分离到相同的病原菌则有意义。
(2) 动物试验:疑是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,可进行动物试验观察,确定耐热的葡萄球菌肠毒素的存在。
二、鉴别诊断
本病应与非细菌性食物中毒、急性细菌性痢疾、霍乱、急性坏死性肠炎等鉴别。
三、治疗原则
1. 一般治疗:卧床休息。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应做床边隔离。呕吐停止后给予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。
2. 对症治疗:呕吐或腹痛明显者,可口服普鲁苯辛15~30毫克,或皮下注射阿托品0.5毫克;剧吐或频繁腹泻者应用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。酸中毒时酌情补充5%碳酸氢钠或11.2%乳酸钠溶液。
3. 病原治疗:一般可不用抗生素。若伴有高热等重症患者,可按不同病原菌选用有效的抗菌药物,如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可选用喹诺酮类;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可选用四环素、氯霉素或喹诺酮类。
四、预 防
搞好饮食卫生,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是预防本病的关键措施。
1. 加强饮食卫生宣教,不食腐败变质食物,不吃生食物,肉类海产品要充分煮熟,隔餐食物要充分加热。
2.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,搞好食堂卫生,建立饮食卫生制度。
3. 消灭苍蝇和蟑螂等传播媒介。
4. 发现可疑食物中毒病例后,应立即上报卫生防疫部门。
( 吴诗品 )
神经型食物中毒(肉毒中毒)
五、诊 断
1. 流行病学:曾进食可疑被污染的变质罐头、瓶装食物、腊肠、发酵豆制品及面制品等。共进食者同时发病。
2. 临床表现:潜伏期多为12~36小时,也可短至2小时或长达10日。
(1)有特殊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,如复视、斜视、眼睑下垂、吞咽困难、发音困难、呼吸困难等。
(2)胃肠道症状:恶心、呕吐较轻,腹痛、腹泻则少见。
(3)病程长短不一,通常于4~10日逐步恢复,病重或抢救不及时可在2~3日内呼吸中枢麻痹而危及生命。
3. 实验室检查
对可疑食物作厌氧菌培养,可获得肉毒杆菌;以食物渗出液动物试验,观察动物有无外毒素所致的瘫痪现象。
六、鉴别诊断
应与河豚、毒蕈中毒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脊髓灰质炎等鉴别。
七、治疗原则
1. 一般治疗:应尽早在进食可疑食物后4小时内用5%碳酸氢钠或1: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。洗胃后注入50%硫酸镁或33%硫酸钠60毫升导泻。
2. 抗毒素治疗:早期用多价抗毒血清(包括A、B和E型)有特效。尤以起病后24小时内一次足量注射,剂量为5~10万单位,以静脉和肌肉各半注射,必要时6小时重复使用1次。用药前须作过敏试验。
3. 对症治疗:患者咽部有分泌物积聚时,用吸引器吸出;有吞咽困难时,用鼻饲饮食或静脉内补充营养;呼吸困难时给氧吸入,必要时早期施行气管切开术或应用人工呼吸器;有肺炎等继发感染时,可应用抗生素。
八、预 防
1. 严格执行食品管理制度,应特别重视罐头食品、腌制食品等的卫生检查;禁止出售变质食品。
2. 如进食的食物已证明有肉毒杆菌或其外毒素存在,或同进食者已发生肉毒中毒时,未发病者应立即注射多价抗毒血清1000~2000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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